旅遊契約與報名須知
本頁說明國內旅遊報名、契約審閱及旅客權利。本公司指小萱萱旅行社有限公司。
契約內容與至少一日審閱期間
本公司應在締約前提供完整旅遊契約供旅客審閱,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一日。契約應記載審閱期間、簽約日期及簽約地點。 違反審閱期間規定的契約條款,不構成契約內容;旅客仍可主張該條款構成契約內容。
每個行程須提供相符的契約
報名前,請確認本次行程提供的完整契約;契約內容應與行程頁、費用及服務項目一致。本頁與「取消、變更與退款」頁適用採用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》的行程。
行程、費用與廣告承諾
契約應列明出發及回程地點、日期、交通工具、住宿旅館、餐飲、遊覽項目、接送及隨團服務;如有購物行程,也應列明。 契約應列明旅遊費用總額、包含與不包含的項目、簽約時付款金額、餘款金額及各次付款期限與方式。 廣告、宣傳文件、行程表及說明會的說明內容,均屬契約內容的一部分。本公司應履行廣告承諾;行程記載缺漏或與上述內容不符時,以對旅客最有利的內容為準。
最低成團人數與未成團通知
本公司應在契約載明最低成團人數,以及人數不足時通知解除契約的期限;該通知期限至少為出發前七日。 契約未記載最低成團人數,或行程已保證出團,均視為沒有最低成團人數限制。通知期限未記載時,按出發前七日辦理。 人數不足的退款及改團方式,請見「取消、變更與退款」頁的「未達契約約定的最低成團人數」。
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
本公司應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,並在旅遊契約載明保險公司名稱、投保金額及責任金額。 各行程的實際保險保障與適用條件,應在訂購前提供。 旅客另外購買的旅行平安險,其承保項目及除外事項應查閱該保單;旅行業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不等同旅客個人的旅行平安險。
旅途中無法照原定內容履行時
「可歸責於本公司」表示:依契約與法律,造成未履行或未依約履行的原因,應由本公司負責。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,致無法按原定旅程、交通、食宿或遊覽項目履行時,本公司為維護團體安全及利益得變更內容。變更增加的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;減少的費用應退還旅客。 旅客不同意上述變更時,得終止契約,並可請求本公司先墊付返回原出發地的費用;旅客到達後應償還墊款及利息。
本公司應負責的旅遊內容變更
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,致提供的旅程、交通、食宿或遊覽項目未達契約約定時,旅客可請求各該差額二倍的違約金。 本公司應提出差額的計算說明;未提出時,違約金至少為全部旅遊費用的 5%。旅客另有損害時,仍可請求損害賠償。
本公司應負責的行程延誤
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延誤行程時,本公司應立即取得旅客書面同意,安排繼續旅遊或返回。若本公司未安排,旅客得搭乘相當等級的交通工具自行返回出發地,費用由本公司負擔。 延誤期間旅客支出的食宿及其他必要費用,由本公司負擔。旅客另可請求違約金,計算方式為:全部旅遊費用 ÷ 全部旅遊日數 × 延誤行程日數。延誤五小時以上、未滿一日,以一日計算。 安排返回時,本公司另應按實際金額賠償未完成旅程的費用,以及出發地到第一旅遊地、最後旅遊地返回的交通費。旅客另有損害時,仍可請求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