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客須知
表單下載
旅遊報名所需文件,請依客服說明下載填寫。
填妥的表單請透過旅行社指定的方式交付。
旅遊契約與報名須知
本頁說明國內旅遊報名、契約審閱及旅客權利。本公司指小萱萱旅行社有限公司。
契約內容與至少一日審閱期間
本公司應在締約前提供完整旅遊契約供旅客審閱,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一日。契約應記載審閱期間、簽約日期及簽約地點。 違反審閱期間規定的契約條款,不構成契約內容;旅客仍可主張該條款構成契約內容。
每個行程須提供相符的契約
報名前,請確認本次行程提供的完整契約;契約內容應與行程頁、費用及服務項目一致。本頁與「取消、變更與退款」頁適用採用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》的行程。
行程、費用與廣告承諾
契約應列明出發及回程地點、日期、交通工具、住宿旅館、餐飲、遊覽項目、接送及隨團服務;如有購物行程,也應列明。 契約應列明旅遊費用總額、包含與不包含的項目、簽約時付款金額、餘款金額及各次付款期限與方式。 廣告、宣傳文件、行程表及說明會的說明內容,均屬契約內容的一部分。本公司應履行廣告承諾;行程記載缺漏或與上述內容不符時,以對旅客最有利的內容為準。
最低成團人數與未成團通知
本公司應在契約載明最低成團人數,以及人數不足時通知解除契約的期限;該通知期限至少為出發前七日。 契約未記載最低成團人數,或行程已保證出團,均視為沒有最低成團人數限制。通知期限未記載時,按出發前七日辦理。 人數不足的退款及改團方式,請見「取消、變更與退款」頁的「未達契約約定的最低成團人數」。
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
本公司應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,並在旅遊契約載明保險公司名稱、投保金額及責任金額。 各行程的實際保險保障與適用條件,應在訂購前提供。 旅客另外購買的旅行平安險,其承保項目及除外事項應查閱該保單;旅行業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不等同旅客個人的旅行平安險。
旅途中無法照原定內容履行時
「可歸責於本公司」表示:依契約與法律,造成未履行或未依約履行的原因,應由本公司負責。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,致無法按原定旅程、交通、食宿或遊覽項目履行時,本公司為維護團體安全及利益得變更內容。變更增加的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;減少的費用應退還旅客。 旅客不同意上述變更時,得終止契約,並可請求本公司先墊付返回原出發地的費用;旅客到達後應償還墊款及利息。
本公司應負責的旅遊內容變更
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,致提供的旅程、交通、食宿或遊覽項目未達契約約定時,旅客可請求各該差額二倍的違約金。 本公司應提出差額的計算說明;未提出時,違約金至少為全部旅遊費用的 5%。旅客另有損害時,仍可請求損害賠償。
本公司應負責的行程延誤
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延誤行程時,本公司應立即取得旅客書面同意,安排繼續旅遊或返回。若本公司未安排,旅客得搭乘相當等級的交通工具自行返回出發地,費用由本公司負擔。 延誤期間旅客支出的食宿及其他必要費用,由本公司負擔。旅客另可請求違約金,計算方式為:全部旅遊費用 ÷ 全部旅遊日數 × 延誤行程日數。延誤五小時以上、未滿一日,以一日計算。 安排返回時,本公司另應按實際金額賠償未完成旅程的費用,以及出發地到第一旅遊地、最後旅遊地返回的交通費。旅客另有損害時,仍可請求賠償。
取消、變更與退款
本頁適用採用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》的行程。取消原因及通知時間不同,費用計算方式亦不同,請查閱符合實際情況的條款。
取消通知與款項明細
請向本公司提出取消通知,載明訂單編號、旅客姓名、取消人數及取消的行程,並保留通知內容與送達時間的紀錄。 本公司核對取消原因及適用條款後,應列明:已收款金額、扣除項目、各項扣除的計算依據及單據、應退金額或尚應支付的金額。 「訂單取消」不表示已退款。退款是否完成,請核對本公司提供的退款紀錄與收款銀行入帳紀錄。客服電話為 0986-638-959。
旅客任意解除契約的賠償基準
本節適用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第十三點的旅客任意解除契約。已隨團出發後自行中途離團,另見本頁「旅遊開始後自行中途離團」。 旅客解除契約時,按距旅遊開始日的日數,依下列比例計算賠償金額: 第四十一日以前(含第四十一日):5%。 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:10%。 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:20%。 第二日至第二十日:30%。 前一日:50%。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,或未通知不參加:100%。 行政規費指本公司代辦本次旅遊所需證件而向政府機關繳納的規費。本公司應提供收據;計算上述比例前,須先自旅遊費用扣除行政規費。 賠償金額=(契約約定的旅遊費用-行政規費)× 適用比例。另由旅客支付有收據的行政規費。賠償的計算基礎是契約旅遊費用,不是旅客已付的訂金。 若本公司能證明實際損害超過上述基準,得按實際損害請求賠償;不是將全部實際損害再加上比例賠償。
未達契約約定的最低成團人數
本節適用契約已載明最低成團人數,且實際簽約人數未達該人數的情況。 本公司應依契約約定期限通知旅客解除契約,期限至少為出發前七日;未記載期限時,按七日辦理。未及時通知而造成旅客損害時,本公司應負賠償責任。 解除後應退還旅客已付的全部費用,但本公司已代繳的行政規費得予扣除。本款不授權扣除旅客任意解除契約的比例賠償。 旅客同意另訂旅遊契約時,可將應退費用轉作新契約費用;轉用後有餘額時,應退還旅客。
因本公司應負責的事由而無法出團
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,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,本公司應在知道無法成行時立即通知旅客、說明原因,並退還已收取的旅遊費用。以下違約金是在退還旅遊費用以外,另行支付給旅客的金額。 已通知旅客時,依通知到達旅客的時間計算違約金:出發前第四十一日以前為旅遊費用的 5%;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為 10%;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為 20%;第二日至第二十日為 30%;前一日為 50%;出發當日以後為 100%。 本公司未履行即時通知義務時,應支付相當於全部旅遊費用的違約金。旅客能證明實際損害超過前述通知時間所對應的基準時,得按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出發前因不可抗力或雙方均不可歸責的事由而無法履行契約
適用情況:出發前,因不可抗力,或造成無法履行的事由依契約與法律均不應由旅客或本公司負責,致旅遊契約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。後者即條文所稱「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」。 解除契約:旅客或本公司任一方均得解除契約;雙方不因本款所述事由解除契約而負損害賠償責任。 費用與退款:本公司應提出已代繳行政規費,以及為履行該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的單據。各項支出經核實後,從已收款中扣除,其餘款項退還旅客。尚未支付的預估費用不列入本款扣除項目。 通知義務:任一方知道旅遊無法成行時,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說明原因。未及時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損害時,仍應賠償該損害。本公司解除契約後,並應採取維護旅遊團體安全及利益的必要措施。 是否適用本款,須確認造成無法履行的原因及其對契約履行的影響;不能只憑「颱風」或「地震」的名稱決定退款。
出發前有客觀安全風險時解除契約
出發前,旅遊目的地之一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旅客的生命、身體、健康或財產安全有受危害的風險時,旅客或本公司得解除契約。 本款的通知、經單據核實的費用扣除及餘款退還,依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第十四點辦理;此外,提出解除契約的一方,須另按契約約定的旅遊費用比例補償另一方,該比例不得超過 5%。
旅遊開始後自行中途離團
本節適用旅客已開始參加旅遊後,自行中途離團的情況。退款範圍:本公司因旅客退出而可節省或無須支出的費用,應退還旅客。 本公司應安排旅客離團後返回出發地的住宿及交通,費用由旅客負擔。 旅客未及時參加契約排定的行程時,視為自願放棄該行程,不得就該未參加行程要求退費或補償。 本節不適用因不可抗力導致行程變更、或本公司未依約提供服務而產生的解除或終止;該等情況依各自條款處理。
旅途中變更行程及其他契約權利
旅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變更旅程,增加的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,減少的費用應退還旅客;旅客不同意變更時的終止及返程墊款,見「旅遊契約與報名須知」。 因本公司應負責的事由而變更旅遊內容或延誤行程,其違約金及費用負擔,也列於「旅遊契約與報名須知」。 本頁未逐項列出的旅客變更、旅行業務轉讓、棄置或留滯旅客等權利,仍依完整契約及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適用;不因本頁未摘要而失效。雙方契約約定比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更有利於旅客時,依該較有利的約定辦理。
匯款通知與退款作業期限
目前僅提供銀行匯款。匯款後請至官方 LINE 或致電 0986-638-959,提供訂單編號及匯款帳號後五碼,供本公司核對入帳。 退款所需的收款戶名、銀行及帳號,應透過本公司指定的非公開管道提供,不在公開留言填寫。 上述退款作業約定須在接受訂購及收款前提供旅客,並填入完整契約。
隱私權與個資蒐集告知
本政策說明你在使用本網站服務時,哪些個人資料會被蒐集、如何使用、保存多久,以及你如何提出查詢、更正或刪除申請。
一、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小萱萱旅行社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透過官方網站、官方 LINE、電話及紙本表單提供會員、旅遊報名、付款及客服服務時,對個人資料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 本公司委託他人辦理上述服務時,仍須履行對受託者的監督責任。您自行前往外部網站所提供的資料,另適用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。 如資料由他人代為提供,本公司會在處理或利用前,依法向資料本人告知資料來源、蒐集目的、資料類別、利用範圍及權利行使方式;依法得免告知者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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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蒐集的資料類別
本公司為提供會員及國內旅遊服務,於必要範圍內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下列個人資料: (一)個人資料: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籍、身分證明文件號碼,以及旅客服務所需之同行及聯絡關係資料。 (二)聯絡資料: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。 (三)旅遊資料:行程內容、報名及訂位紀錄、交通與住宿安排、投保資料及旅客服務需求。 (四)財務及交易資料:訂單編號、消費及付款紀錄、匯款資料,以及辦理退款所需之收款帳戶資料。 (五)會員資料:會員帳號及會員服務紀錄。 (六)網站使用資料:IP 位址、使用時間、操作紀錄及 Cookie 資料。
四、利用期間與刪除
本公司依資料類別及用途訂定保存期限。蒐集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限屆滿時,應刪除或停止處理、利用;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本人書面同意而保留者,須有具體理由,並限於該理由所需範圍使用。 履行旅遊契約取得的資料,在蒐集目的消失或旅遊終了時,亦應按上述原則辦理。訂單尚未履行、退款未完成或交易爭議仍在處理時,僅保留處理該事項所需的資料。
五、利用地區、對象、方式及第三人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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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資料保護與事件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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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你的個資權利與申請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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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資料與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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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款變更與爭議
已成立的旅遊契約,不能只因網站文字更新而變更;契約變更須由雙方約定,並遵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。 旅客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訴,或撥打 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;向本公司申訴不影響旅客依法提出訴訟或其他請求的權利。